2007年1月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街头强行乞讨警方依法拘留
  一名从外地来到郑州市长期在街头强行乞讨者,日前被郑州市警方依法实施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。
  据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治安大队民警介绍,山东的张先生元旦与朋友一起到郑州市办事,准备乘当天的火车返回。当他们乘坐的出租车刚在郑州火车站广场停下,一名抱孩子的妇女就跑过来伸手索要钱物。张先生称身上没有零钱,但那名妇女仍抱着他的腿不让走,纠缠了很长时间,直到附近巡逻的民警上前制止,张先生才得以脱身。
  民警经讯问调查发现,这名妇女现年37岁,河南省舞阳县人,一年前从老家来郑州,经商失败后,从2006年6月开始带着孩子在郑州火车站广场专门从事乞讨。据查证,这名妇女每天早出晚归,在火车站广场通过堵路、抱腿、拉扯等形式,强行向过往旅客乞讨,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。警方遂以在公共场所强行乞讨滋扰他人为由,对其处以拘留5日的处罚。
  (程红根)